劳动争议法,又称劳动纠纷处理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权利、义务冲突引发纠纷的法律规范总称。以下行为或情形属于劳动争议法的调整范畴,并涉及相关法律知识:

1. 劳动合同争议
- 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例如:未签订书面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单方面调岗降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35条、第39-48条明确规定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解除需合法事由。
2. 工资与报酬纠纷
- 拖欠、克扣工资、加班费计算争议、未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等。
-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要求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加班费按标准计算。
3. 社会保险争议
- 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或缴费基数不足。劳动者可主张补缴或赔偿。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63条明确用人单位强制参保义务。
4. 工伤待遇纠纷
- 工伤认定争议、赔偿标准争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支付)等。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20条明确工伤认定程序及待遇标准。
5.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
- 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职业病患者索赔、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侵害等。
-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7条。
6. 集体劳动争议
- 涉及集体合同履行、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如未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7条、《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要求协商解决集体争议。
7. 非全日制与劳务派遣争议
- 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63条对派遣用工有专门规定。
扩展知识: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必经前置程序)和诉讼。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劳动者需注意证据保全,如考勤记录、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书面材料,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的情形较多(如工资发放记录)。
部分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欠薪),该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
劳动争议法的核心是平衡劳资双方权益,通过法定程序维护劳动者生存权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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