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关系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职业病所应享受的医疗、工伤津贴、残疾赔偿金、赔偿医疗费等一系列福利待遇。那么,工伤待遇怎么出凭证呢?
一、医疗费用凭证
1. 门诊证明:在医院就诊时,需向医生提出门诊证明申请(也可凭病历、纸条等任一证明),并由医生出具门诊证明,证明所费医药费用为工伤医疗费用。
2. 住院清单:经医院确认后,由住院患者填写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并盖章,其中的工伤医疗费用比例需在清单上标注清晰。
3. 住院发票:医院将患者的费用开具在一张住院发票上,被保险人须保留原件并勾选工伤医疗费用,同时请保证发票上内容无划改、无涂抹、无破损等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工伤待遇的申请。
二、伤残赔偿金凭证
1. 确认伤残程度:受伤后,被保险人需到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医院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及视力、听力等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比例。
2. 评估工资档次:依照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实际工资及伤残程度,确定赔偿工资档次。
3. 提供相关材料:被保险人须提供、户口簿、伤残鉴定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工伤津贴凭证
1. 医院证明: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持医院出具的工伤待遇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津贴。
2. 工伤津贴申请表:被保险人须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津贴申请表,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院出具的工伤待遇证明、工资及工伤津贴计算依据等信息。
3. 工资证明材料:由被保险人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证明因工伤而不能工作期间所应享受的工资,并申请相应的工伤津贴待遇。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材料,被保险人须注意全程保存相关文件,并于办理过程中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家,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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