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天津市河西区内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依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的重要案件之一,下面是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仲裁材料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仲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书: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意见等内容。
2. 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时间记录、劳动纠纷协商协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检查意见、劳动鉴定意见等。
3. 公示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要对劳动争议提出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材料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公示告知书、公示告知栏、公示告知栏登记表等。
4. 调解协议书: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签订调解协议书,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意见、调解内容及结果等。
5. 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对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应当明确裁决结果和理由,并向当事人送达。
以上是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仲裁材料的主要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可根据自身权益和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法审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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