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劳务安置合同书
甲方(安置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被安置人员):
号码:
一、甲乙双方就乙方因故需要安置的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人员劳务安置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务安置合同”)。
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提供的工作岗位,并同意按照甲方的安排在指定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三、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详细信息由甲方在安置过程中进行告知,并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确认。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需求,提供适当的岗位和工作内容,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乙双方如有变更或终止劳务安置关系的情况,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乙方在劳务安置期间享有基本的劳动保障,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确定。
八、本劳务安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劳务安置任务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盖章):
日期:
本劳务安置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置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被安置人员):
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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