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赔偿的规定可以概括如下:
1. 工资性赔偿
- 未支付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按拖欠期间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欠款。
-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非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 损害赔偿
- 因违法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一般包括未获得的工资、医疗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3. 特殊情形下的赔偿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假期间或哺乳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 未与劳动者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上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1年的工资总额。
4. 赔偿的支付
-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的,应按日支付赔偿金的1.2倍。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赔偿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了劳动法的保护性原则。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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