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合法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不具备犯罪性质、不违反法律的行为。
首先,合法不成立共同犯罪。合法是指在现场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于使用合法手段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和合法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其次,合法赶尽杀绝不成立共同犯罪。合法赶尽杀绝是指在某人正在实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非法侵害行为时,为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使用合法赶尽杀绝手段造成相应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和合法赶尽杀绝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再次,合法不成立共同犯罪。合法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对于使用合法手段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和合法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此外,善意行使公权力不成立共同犯罪。善意行使公权力即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而进行的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善意行使公权力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和善意行使公权力的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最后,遵守法律职责不成立共同犯罪。法律职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具备特定职权的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43条规定,对于遵守法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和遵守法律职责的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合法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在合法、合法赶尽杀绝、合法、善意行使公权力以及遵守法律职责的行为中,如果和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犯罪,不得一概认定为共同犯罪。这是我国刑法赋予合法行为的保护,保障了公民依法行使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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