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非自然人主体——法人单位的犯罪行为。当法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犯罪行为已经成立时,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些犯罪行为往往由法人单位的代表人员参与,或者法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对相关事项负有监管、管理责任,所以应当适用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在计算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
第一,对于法人单位的刑事责任应当具有独立性。法人单位作为非自然人主体,不同于自然人,因此其刑法责任处理方式也应当具有独特性。法人单位的行为跨越了自然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对社会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法律责任追究。法人单位的责任应当与自然人的个体责任区别开来,否则会导致法律规范失去其独特的社会功能。
第二,需要考虑代表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除非法人单位的代表人员明确不涉及本单位犯罪行为,否则一般认为代表人员具有“代理”或“证明”的作用,他们的作用对法人单位的行为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非现场犯罪——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代表人员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就是保障犯罪行为的实施,因此在法人单位犯罪中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过错。
第三,法人单位的监管和管理责任也需要考虑。通常,法人单位都是有限责任,如果不考虑业务经营者的监管、管理责任,在处理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难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法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管者,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动态监管和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多年如一日、或许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并在明示权限的前提下,限制代表人员作恶的可能性。
第四,需要考虑单位犯罪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在处理单位犯罪的时候,社会应当认真对待其犯罪情节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论。因为单位犯罪往往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和隐患,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单位犯罪行为要进行严惩。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单位的独特身份,代表人员的作用,对于监管和管理责任的关注,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估,进行合理处理。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权威性,使单位犯罪者在面对刑事责任时,切实实现其应有的惩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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