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是指一方或全部当事人通过欺骗、诱骗、隐瞒等手段,使对方在不知情或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身不利的合同。因此,欺诈合同背离了合同缔约的自愿原则,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欺诈合同的常见特征是: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采用欺诈行为,向其他当事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导致对方在错误认识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同时,对方签订了不利于自身权益的合同条件,产生了经济上的损失。
欺诈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在合同交易过程中,以不实陈述的方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通常虚假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品质量、价格、数量、产地、销售情况、服务承诺等;企业资质、资产状况、所拥有的市场份额等等。这种欺诈手段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诱对方签订有利于自身的合同。
二、故意隐瞒
故意隐瞒是指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故意隐瞒与合同内容相对应的重要信息,或未能履行自己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告知义务。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商品存在的隐患或瑕疵、业务员隐瞒手续费用、企业隐瞒产品耐用性等。当受害人在交易完毕后发现欺骗行为时,已无法追究责任,经济损失已不可避免。
三、威胁恐吓
威胁恐吓是指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威胁或恐吓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达到其自身利益的目的。例如,从事拍卖活动的人员强迫竞价、租赁公司强迫承租人签订附加条款等。这种欺诈手段主要是通过对方的恐惧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欺诈合同的后果是由法律予以确认和追究的。当受骗者发现自己签订的是欺诈合同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对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此外,对于欺诈行为严重的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为了避免欺诈风险,合同签订双方应该诚信互助,遵守法律规定,尽可能排除和降低签订欺诈合同的可能性。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