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休人员继续参加工作试行办法》规定,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发生工伤的认定及待遇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1. 工伤认定程序
当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医院对工伤进行诊断和鉴定,出具工伤鉴定书。工伤鉴定书是工伤认定的依据,应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2. 工伤认定标准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发生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原因: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或者是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业病;
(2)工伤程度: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四级,通过医院的鉴定,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3)工伤性质:根据伤害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分类,如工伤残疾、劳动能力丧失、职业病致残等。
3. 工伤待遇与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规定》,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发生工伤的待遇和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按照一定比例计发月度津贴,伤残程度大者津贴数额大;
(2)医疗费用:根据工伤程度,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治疗期满后,根据工伤程度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4)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伤残人员参加职工再就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金。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发生工伤的认定主要通过医院的鉴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工伤认定后,相关待遇和赔偿将根据工伤程度而定,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并为伤残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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