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劳资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但有时候也会出现违法情况。劳动仲裁违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仲裁机构违法行为
1. 未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员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
2. 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劳动仲裁的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
3. 劳动仲裁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召集仲裁庭审;
4. 劳动仲裁委员会超出职权进行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裁决;
5.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受聘请费、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6.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范围超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7. 劳动仲裁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未履行裁决送达义务;
8.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理会当事人合理请求或者证据,违反公正原则等。
二、劳动仲裁程序违法行为
1. 未及时受理申请或者不按程序告知申请人有关权利及义务;
2. 未依法传唤当事人或者证人,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
3. 未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认真查证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请求不予答复;
4. 超越法定程序作出裁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拘禁、执行裁决;
5. 不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仲裁裁决书,或者未送达当事人;
6. 仲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行为,影响案件公正和公平审理等。
三、劳动仲裁裁决违法行为
1. 裁决超过法定权限范围;
2. 裁决不符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的事项,仲裁委员会擅自作出裁决;
4. 对职工的权益作出不公平的裁决;
5. 裁决不明确、不具体、不具备强制性;
6. 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裁决;
以上是劳动仲裁违法材料的一些主要情况,如果劳动仲裁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或法院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程序,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裁决的公正、公平、及时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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