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受理和裁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职责和运作情况如下:
1. 组织构成及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裁决;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受理职工申诉;指导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等。
2. 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主要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争议;集体合同履行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工会权利保护争议等。
3. 仲裁程序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会将受理案件,组织调解,并最终作出裁决。仲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仲裁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 仲裁实践中的问题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仲裁机构缺乏独立性,仲裁效率偏低,执行力不强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健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正性和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机构,在维护劳动关系stability,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后还需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升其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