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1. 劳动合同争议:包括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纠纷。这是最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工资报酬争议:如拖欠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等问题导致的争议。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在此方面的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争议。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比如加班时间认定、年休假安排等问题。这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容易产生争议的领域。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争议:如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未依法提供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5. 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如未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工伤事故等导致的争议。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争议:如未给予女职工产假等权益,未依法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7. 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协议争议:如集体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8. 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如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之所以这些劳动争议必须走仲裁途径,是因为它们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需要通过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程序公开公正,能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及时的争议解决。同时,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处理这些劳动争议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只有当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能进一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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