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应按下列标准给付: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或者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停工留薪期间不足三个月的,按照离休前工资给付,在职时已停发工资的,按照最后一次工资标准和离休前工资比例计算给付,但是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因工减员补偿金;
三、医疗费用,并按照国务院规定支付伙食、交通、住宿等补助费用;
四、因工死亡的,给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五、因工致残的,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照不同等级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九级赔偿应按照不同情况计算给付: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即在因工伤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根据条例规定,应给付该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因工减员补偿金:如果因工伤而失去工作的,应根据其工龄和月工资计算因工减员补偿金。其计算公式为:因工伤导致的减员补偿金=当事人工龄×一个月月工资标准×3。
3.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及其它补贴费用。
4.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应给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抚恤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
5.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的,应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照不同等级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0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70%至80%;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6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60%至70%;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2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50%至60%;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40%至50%;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30%至40%;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20%至30%;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10%至20%;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5%至10%;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5万元,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3%至5%。
以上是郑州工伤九级赔偿的计算标准和具体金额,实际给付金额应依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受伤人员对工伤赔偿金额不满意,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