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涉及家庭暴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家庭成员之间有被暴力、侮辱、恐吓或者其他方法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造成轻伤、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2、《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实施)第23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由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立即介入调解,并建议当事人到司法机关起诉,同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家庭暴力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迫害、虐待口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者的,或者恶意陷害他人,编造、散布诽谤、险恶的语言、文字或者图画,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他人,进而破坏他人社会形象的,以及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妇女联合会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教育;情节恶劣的,可以作出批评教育的决定:
(一)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身体健康、人身自由、尊严;
(二)在或者不在家中,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尊严,给予妇女身体或者心理上的虐待、恐吓;
(三)其他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是在相关的条款和法律文件中,都有关于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处和防范措施的规定,同时针对不同情形和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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