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样,以下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情形:
1. 虚构主体资质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伪造公章、盗用营业执照),或虚构不具备的资质(如谎称拥有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例如,未取得建筑资质的企业谎称具备施工资格承接工程。
2. 虚假标的物信息
- 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数量等作虚假描述(如将翻新机冒充全新产品);
- 隐瞒标的物重大缺陷(如房屋买卖中故意不告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 虚构标的物存在(如“空转贸易”中货物根本不存在)。
3. 价格欺诈
通过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诱导签约,或隐瞒附加费用(如合同外强制收取“服务费”)。例如,电商平台虚标原价后打折,实际价格高于市场价。
4. 虚假履行能力
在无履约能力或明知无法履约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等。典型如“皮包公司”收取货款后失联。
5. 阴阳合同
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用于欺骗监管部门(如避税),另一份作为实际执行依据,损害一方利益。
6. 恶意条款陷阱
在合同中设置晦涩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违约责任(如单方无限解约权),利用对方疏忽谋取利益。
7. 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
专业人士(如保险经纪人)利用对方缺乏专业知识,隐瞒关键条款(如免责条款)或夸大收益。
8. 虚假担保
提供虚假抵押物(如已抵押的房产)或虚构第三方担保,误导对方认为交易安全。
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可主张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如诈骗金额巨大),可能构成《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防范建议
核实对方主体资格(如企业征信、资产状况);
重要条款需书面明确(如质量标准、验收方式);
谨慎对待预付款要求,分期支付更安全;
聘请律师审查专业领域合同(如股权投资协议)。
合同欺诈的本质是破坏契约诚信原则,其认定需结合主观恶意、欺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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