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涉及的常见术语及解释(850字)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大量专业术语。为了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术语,现对常见的劳动仲裁术语作如下解释:
1. 劳动争议: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主要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2. 仲裁委员会: 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设机构。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3. 仲裁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解决劳动争议的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及请求等内容。
4. 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后决定是否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5. 答辩: 收到仲裁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阐述自己的立场和理由。
6. 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和解。调解成功的,仲裁裁决即为调解书。
7. 仲裁庭: 由仲裁委员会指定的3名仲裁员组成,负责审理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
8. 举证: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9. 听证: 仲裁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质询问,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询和辩论。
10. 裁决: 仲裁庭经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结果。裁决书应当载明争议双方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裁决结果和理由等内容。
11. 补正: 当事人对裁决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补正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
12. 撤销: 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13. 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涉及的术语较多,需要当事人对这些术语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才能更好地参与和应对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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