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一般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被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争议事实和理由、要求等内容,并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单位确认申请的事实和争议的要点。
3. 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双方参加调解。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调解过程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主任仲裁员或副主任仲裁员担任组长,由劳动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会主持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并进行证据分析和法律判断,最终作出仲裁裁决。
5. 履行仲裁裁决: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一般为1年。过期不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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