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八级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可领取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标准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若单位未足额参保,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江苏省为8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与医疗补助金类似,具体标准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为15个月本人工资。
4. 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需经办机构同意)。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期满后需评定伤残等级。
6. 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社保续缴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需继续缴纳社保。若解除合同,部分地区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社保关系。
8. 其他权益
- 不得因伤残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本人提出或存在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
- 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歧视可依法。
- 部分地区对伤残职工有税收减免、创业扶持等政策。
注意事项:
待遇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查或省级再次鉴定。
单位未参保的,所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操作应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完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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